重庆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总支委员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要求,规范学院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重庆邮电大学委员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修订)》(重邮委〔2018〕29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党总支研究决定,研究提出部署落实“三重一大”的具体方案。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指涉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等领域的重要事项;
(三)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四)学院党组织职能机构、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群团组织机构等内部管理机构、科研和学术机构及其内设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五)事关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六)学院党的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七)学院发展规划的制订与调整;
(八)学院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
(九)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学院建设规划及调整;
(十一)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十二)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重大财经项目;
(十三)学院办学规模、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四)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职称、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五)学院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使用授权、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等事项;
(十六)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表彰、命名推荐人选的确定(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新浪彩票网及以上机关的表彰),以及校级以上的表彰惩处事项;
(十七)上报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及院内发布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文件;
(十八)校园安全稳定、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九)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二十)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人事任免推荐事项。指学院科级及系部、中心负责人的推荐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科级及系部、中心负责人的推荐、调动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向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推荐干部;
(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四)学院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
(五)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成人员的审定;
(六)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有关人事安排的人选推荐。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学院建设发展、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重庆市、学校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三)学院大型活动;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学院工作经费中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及调整;
(二)年度预算外的预算追加及其资金调动、使用及调整;
(三)大额度捐赠和受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机制与议事规则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承担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八条 院长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贯彻有关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院党总支和党政联席会有关决议,组织实施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安排落实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十条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总支会议主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研究重要事项的重要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十三条 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总支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总支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集体决策前,应通过教代会、学代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学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集体决策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以及提交学术分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干部的任免和推荐,在提交党总支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纪检委员等范围内充分酝酿,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坚持一题一议,并以正式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对决定建议应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事项应暂缓决定。
第十九条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或由个人、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要对决定负责,事后要及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二十条 参与决定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规定程序逐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定的情形,参与决定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 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四章 决策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对执行本办法以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工作负总责。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督办,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代会和全体师生员工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按规定程序逐级反映意见。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依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六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 29 号)以及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二十七条 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决策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责任追究,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市、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重庆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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